这份《通知》的发布背景深刻反映了当前电力系统的转型之需。随着新能源成为我国重要装机电源类型,其固有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网稳定构成了新挑战。
调节性电源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——它们在新能源出力不足时保障供电,在新能源充足时则减少发电。而目前承担这一任务的主力,正是煤电、气电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。
“容量电价”本质上是一种“保底工资”制度。国家发改委在解读中明确指出,这一机制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,推动相关电源在顶峰时发电保供,在平时为新能源让路。
此前,煤电和抽水蓄能已初步建立容量电价机制,而此次政策的突破,是将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这一体系,并统一了各地各异的气电、新型储能容量电价原则,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